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契税

2019-05-21 19:53:44        来源:网络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契税,更多初级会计考试试题,请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职上会计人”。

  一、契税纳税人征税对象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扫码或微信搜索“职上会计人”,关注微信,即可获取最全版真题答案

【真题答案讨论群】2019初级会计真题/原题分享群2019初级原题分享群

【关注微信,还可直接订阅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第一时间知晓成绩】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应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三、契税的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6.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测试试题

  【多选题】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D.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免征契税的有()。

  A.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B.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C.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ABC

  【解析】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关注不迷路。

2022初会成绩即将公布,扫码或搜索

职上会计学堂

即刻预约

查分提醒惊喜额外福利

22初会考试地点

考试结束后,将为您更新2022初会真题及答案解析

关注不迷路。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取证实操班 签协议考不过全额真退费 ¥2980 首付2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协议重读+5大课程+8册图书+2大题库 ¥999 首付99.9元 视听+购买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直达班 5大班型+全程直播+8册图书+题库 ¥599 首付59.9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谢玲梅
    初级会计实务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某大型外贸企业的总账会计、会计主管、会计经理。教学经验与实务经验丰富,善于实务和理论相结合,授课通俗易懂。
  • 郭文慧
    主讲经济法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多家上市公司、银行、正部级国企审计师。考证达人,多证在手;善于总结、类比,将晦涩财会语言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