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条件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始兴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始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面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受理范围
始兴户籍、始兴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需按韶关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认定(详情请登录韶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http://jy.sg.gov.cn/)。
四、网报时间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审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提交委托书(附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现场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教育局统一领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外省户籍的申请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始兴县教育局六楼人事股开具)。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1.地点: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材料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为:4月25日—26日
第二阶段为:6月27日—28日。
>> 体检要求
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好,并在体检前填写好体检表(贴好相片),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体格检查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前由本人在始兴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门口扫码登记后前往始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自付,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体检医院:始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 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市民办事需求,进入始兴县行政服务大厅防疫要求如下:
1.进入大厅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入场。粤康码和行程卡需均为绿色,如果为黄码或红码则无法进入;如为中高风险地区来始需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具体防疫要求以当天始兴县防疫工作小组要求为准。
2.在大厅内办事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始兴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3330313。
始兴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51-3322675
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
5.委托书.doc
始兴县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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