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体检医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横州市户籍;
(二)持有横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横州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驻横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州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函〔2022〕16号)文件精神,横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横州市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9:00至7月7日17:30。(
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30-17:3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横州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1-591532,体检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教育路141号横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副楼)。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体检收费标准由横州市人民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3),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我市现场确定地点为横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科窗口(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2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771-7263902。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承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和受理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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