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2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07 14:41:22        来源:网络

  南通市2022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关心和帮助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34号)精神,我们将于2022 年下半年增加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有关要求

  根据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南通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南通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们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 2 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受理范围、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见附件2。

  三、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关于网上报名工作。

  2022年下半年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9月26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其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并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以便短信通知和邮寄证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或不完整,务请重新签名,否则不能认定。

  (二)关于现场确认工作。

  1. 现场确认时间。

  网报成功的申请人9月26日—29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为每天9:3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和体检不分先后)

  2. 现场确认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大厅一楼A113、A114综合窗口(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咨询电话:59000908)

  3.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持本人身份证、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进入政务中心大厅。

  4. 现场确认预约方式。

  为避免人群聚集,请申请人扫码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请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点击链接:http://t.xcx-api.zuduijun.com/t/Bnq6va,然后用微信扫码进入预约界面。

  (三)关于体检工作。

  1. 体检时间。

  9月26日至30日上午7:30~9:30。

  2. 体检地点。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马路西隔壁、南通产研院七号楼四楼,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3. 体检对象。

  网上报名成功的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4. 体检预约方式。

  参加体检的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电话:0513—59008048。咨询电话:13306295223。

  5. 注意事项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下载并双面打印。参检者务必在体检表上将姓名、年龄、性别、现住所(单位)、既往病史、联系电话、报名号(网报生成的号码,应届师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专业)填写清楚,并粘贴好照片。

  (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绿色苏康码、不带星号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体检中心。

  (3)体检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含嗅觉)、口腔科、B超、胸片、心电图、血生化(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

  (4)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5)抽血、B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6)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7)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9)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0)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相关科室体检,保持安静。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登记处。

  (11)体检收费标准为150元/人,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在体检现场收取。

  6. 体检有关要求。

  (1)凡2022年下半年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贴好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的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整时间,请事先预约,联系电话:59008048。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医院收缴后统一送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2)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医院电话通知本人,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3)申请人2022年参加江苏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结论合格(提供入职体检结论表原件或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入职体检结论表复印件),且距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不超过6个月,可以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免于体检申请手续。

  (四)关于结果认定。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履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程序,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请申请人予以关注。

  (五)关于证书领取。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降低疫情影响,公示期结束后,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专递方式送达申请人,不安排现场领取,请申请人安心等待邮局通知。邮寄到付服务资费标准为:南通市内(含县区)12元,其它地区不含新疆西藏14元,新疆西藏24元。咨询电话:81169035,咨询邮箱:ntsjyjxzfwc@126.com。

  (六)其他。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2. 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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