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教育局2022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9-13 12:57:44        来源:黄石港区教育局  

  黄石港区教育局2022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次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12月31日(以黄石港区政府网为准)。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黄石港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714)6384212

  (三)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报名时,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打印表格,交一张1寸白底彩色登记相片,并反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交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必须相同),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照片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才能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的不予认定。

  (2)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医院工作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07:30-11:30,下午14:30-17:30。黄石市中医院(地点: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二楼,电话:6220893,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黄石市中心医院(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电话:6288795黄主任)。

  7.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区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8.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黄石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根据2022年3月29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公开发布的《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0714)6352843。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0238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80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42330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黄石港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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