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流程
为做好石屏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石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石屏县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石屏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4.驻石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认可医院详见附件)。
(六)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26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纸质照片具体规格详见本公告“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第六条)。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相应的县市确认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认可体检医院详见附件),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认可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③体检项目需附上相应的体检清单。
(8)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3.石屏县确认点信息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83号 | 0873-4859244 |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具体时间请关注石屏县教师资格认定群QQ:474756557。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到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蒙自市天马路西段州行政办公中心C518)领取证书,具体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点时,需佩戴口罩并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疫情防控要求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公布要求为准。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婚 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 贯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 (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 病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它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 它 | ||||
妇科检查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生签字: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序号 | 县(市) | 指定体检医院 |
1 | 蒙自市 | 蒙自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2 | 个旧市 | 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3 | 开远市 | 开远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4 | 建水县 | 建水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5 | 石屏县 | 石屏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6 | 弥勒市 | 弥勒市中医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7 | 泸西县 | 泸西县人民医院、泸西县中医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8 | 元阳县 | 元阳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9 | 红河县 | 红河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10 | 金平县 | 金平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11 | 绿春县 | 绿春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12 | 屏边县 | 屏边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13 | 河口县 | 河口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注:以上认可体检医院,13县(市)均互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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