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需要参加东阳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东阳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东阳市教育局负责东阳辖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工作。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满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在东阳的社会人员(义乌、浦江、磐安等周边县市人员原则上回原籍认定);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东阳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6924407(国庆节放假期间暂停咨询服务)。
(二)网上申报。
(三)体检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现在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体检时将相应材料复印件跟照片同时上交,身份证号码为非东阳籍人员带居住证及复印件。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2年11月下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东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7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体检,请考生在体检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体检期间要求认真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认定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区教育窗口(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一楼),0579-86924407。
东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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