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黑龙江省富锦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 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富锦市中心医院体检科出具体检合格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程序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一)网上申请程序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工作职责及现场确认安排
1.富锦市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本人带照片及相关网上提交材料备齐,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
2.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页打印).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页打印).pdf
富锦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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