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23 15:45:43        来源:平遥县教育局

  平遥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市审批(文教卫健)函〔202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户籍在平遥县的社会人员;持有平遥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平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平遥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山西省签发的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驻晋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驻晋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户籍在晋中市的,可在户籍地申请认定。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依次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钮,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完成个人账号的注册,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证件号即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以下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再次核实注册账号时填写的民族、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有效期、邮箱等个人身份信息,如有错误可进行修改,点击“实名核验” 按钮(具体请查看页面的操作说明)。如需修改姓名,请进入实名核验页面,实名核验通过后方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学历学籍信息。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应提前在“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申请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申请人报名。申请人完善个人信息后,在个人账号页面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认真查看“须知”后开始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3)填写身份信息。选择和确认教师资格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在校生、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

  (3)确认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再次选择和确认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在地的类型、认定机构所在省市和机构名称、现场确认点机构名称。选择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填写户籍所在地信息。

  (4)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学历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点击“个人承诺书签名”框,微信扫描弹出的二维码,本人在手机上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手机上弹出“上传成功”后,点击下方的“已签名”按钮。

  (5)确认申报信息。对第(2)、(3)、(4)填写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和确认。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个人承诺。

  (8)查看申报提醒。留存本人报名号备查。

  (9)查看报名信息。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发现填写信息错误,及时修改;下载认定申请表,现场确认时备用。

  (二)体检

  防疫要求

  1.进入医院请严格遵守平遥县疫情防控办的最新防疫政策。

  2.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

  3.按照防疫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体检要求: 1、空腹;2、带身份证、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请申请人按规定统一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规范证书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 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执行。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补换发花名表等材料。其中补换发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需上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申请人需提供:

  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张贴近期红底小二寸免冠照片)(附件3)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认定机构公章)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可不提供)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注明“此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日期”)

  5.证书严重污损不能使用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申请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始申请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认定机构逐级审核,最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

  申请补换发证书人员,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报回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平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354-5868126。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pdf

  2.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pdf

  3.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平遥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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