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仙居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仙居县的社会人员;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台州市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程序
2.本次认定取消现场确认环节,改为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人于10月14日下午17:00之前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其中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77125737@qq.com,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发送至2088143384@qq.com(切记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台州的申请人提供);
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台州但在台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3.体检
4.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台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仙居县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仙居教育局”公众号公布,具体领取细节也会在公告中一并发布,领取证书等详情后续请关注“仙居教育”公众号。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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