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建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阳区;
(二)持有在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建阳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体格检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首页和第3页由申请人填写,并随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密切关注防疫要求的最新公告,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本机构现场确认前及现场确认时将适时对相关工作作出调整。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5824151。
附件: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8年修订).docx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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