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10-10 19:44:13        来源:南县教育局

  南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我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南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南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⑦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请带齐上述材料,现场确认审核后,材料①—⑦系统校验未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则需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待核查。

  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

  3.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37-5221050

  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

  1.网址:南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系统—教育局—教师管理)http://nanx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南县教育新闻”。

  南县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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