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下半年仓山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仓山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仓山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仓山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仓山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仓山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仓山区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见福州市教育局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四、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3323001(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仓山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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