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10-24 21:21:18        来源:南陵县教育局

  南陵县教育局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2〕23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南陵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南陵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南陵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南陵县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南陵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南陵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南陵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南陵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为南陵县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三)资格认定

  南陵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类).doc

        附件2: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类).doc

                                    南陵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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