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国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于20×4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1)20×4年1月1日将对A公司80%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该投资于20×4年年初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42000万元,损益调整为8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投资成本420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公司投资。(2)20×4年1月1日对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投资,使持股比例达到60%,其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原投资于20×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损益调整为2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80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B公司投资。(3)20×4年1月1日将全部短期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短期投资于20×4年年初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变更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4)20×4年1月1日将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由按销售额的1%改为按销售额的2%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