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适用于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开展业务合作。
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 )。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有( )。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在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循( )原则。
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