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布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只有商业银行留存。
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但银行可以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结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本行信贷资金可以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不得出现代销机构的标识。
银行应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并对理财业务事业部风险管理的稳健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 )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 )日前报告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