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报告期间,可以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列说明。
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金融创新。
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而销售文件包括( )。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有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授权文件,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依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