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并按月计算汇兑损益,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于年末编制。20×5年6月30日有关外币账户期末余额如下。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利息,系20×5年1月1日按面值1200万欧元购入,按月计提利息,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8%,已确认应收利息48万欧元。上述长期借款,系20×5年1月1日专门借入用于建造某生产线,借入后即存入银行美元账户。该笔借款本金为10000万美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月计提利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已确认应付利息300万美元。闲置专门美元借款资金用于短期投资,年收益率为4%,假定投资收益月末收取存入银行。工程于20×5年1月1日开工建设,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至20×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仍在建造过程之中,已使用外币借款4800万美元,预计将于20×5年12月末完工。A公司20×5年7月份发生以下外币业务。(1)A公司20×5年7月1日以1000万港元购买了在香港注册的B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为实现此项合并,A公司另以人民币支付相关审计、法律咨询等费用60万元。B公司所有客户都位于香港,以港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且与当地的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借款主要从当地银行借入。20×5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万港元(含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00万港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当日港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即期汇率为1港元=0.8元人民币。自购买日至20×5年12月31日,B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港元。假定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B公司的利润表在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时,按照平均汇率折算。其他相关汇率信息如下:20×5年7月31日,1港元=0.9元人民币;20×5年12月31日,1港元=0.9元人民币;20×5年度平均汇率,1港元=0.85元人民币。(2)7月10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5000万美元,交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4元人民币。款项已存入银行。(3)7月1日,为建造上述生产线从国外购买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设备价款4000万美元,货款已用美元支付。购入后即投入安装。交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4元人民币。(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4)7月26日,向国外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共计2000万美元,交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2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产品成本以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5)7月28日,以外币存款偿还上月份发生的应付C公司账款1000万美元,交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1元人民币。(6)7月29日,以人民币偿还上月份发生的应付D公司账款1000万美元,交易日银行卖出价为1美元=6.23元人民币。(7)7月31日,收到6月份发生的应收甲公司账款3000万美元存入银行美元账户,交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0元人民币。(8)7月31日,收到6月份发生的应收乙公司账款1000万美元直接兑换为人民币,交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6.22元人民币。假定A公司当月未发生其他业务。要求:(1)计算20×5年7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的合并成本,说明审计、法律咨询费的处理原则,计算A公司购入B公司合并报表应确认的商誉以及12月31日将B公司报表折算为A公司记账本位币时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根据资料(2)~(8),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计算7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1欧元=7.66元人民币)。(4)分别计算7月31日除长期借款及其利息外其他外币货币性账户的汇兑损益并编制会计分录。(5)计算7月31日有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认股权证4800万份,行权日为2016年6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 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
席勒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72000万股。 (2)2011年6月30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席勒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2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44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按照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1股席勒公司普通股。2012年6月30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席勒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57600万元。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86400万元。 (3)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0000万股普通股。 (4)2013年3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年,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6元的价格购买席勒公司1股普通股。 (5)2013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席勒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股份8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普通股,除权日为9月30日。 (6)席勒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1年度为36000万元,2012年度为54000万元,2013年度为40000万元。 (7)席勒公司股票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以及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答案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席勒公司2011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席勒公司2012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席勒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 (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 。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 。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 。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 。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
上海大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大型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大成制造"),主要业务为生产手机零配件,订单多为欧美市场,制造工艺精良,经营状况良好,于2×00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大量缩减,当年仅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销售成本却大规模上升至销售收入的65%,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300万元,各项管理费用为70万元,处置长期资产净收益2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0万元,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0万元。 2×09年为提高竞争力,保存实力,大成制造决定自行建造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由于存货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大成制造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筹集生产线所用资金: (1)2×09年4月1日按面值发行3000万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与市场利率相等),每份债券可于2×11年7月1日转换为10股普通股。 (2)2×09年7月1日发行1500万元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于1年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一股大成制造普通股。 该生产线于2×09年4月1日开工建造,至2×10年12月31日建造完毕。 大成制造2×09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9月1日回购600万股股票用以激励员工,10月1日新增发股票2000万股。 经过各项努力,大成制造2×10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未发行或回购普通股,2×10年7月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 大成制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大成制造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大成制造2×09年7~12月、2×10年1~6月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分别为10元/股、12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大成制造2×09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计算大成制造2×09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大成制造2×10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