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经济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2020-06-08 11:43:00        来源:网络

  2020年cpa《经济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

  【内容导航】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与种类

  1.物的概念

  物权法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

【超值精品课程0元领取】手指向下.png点击下方图片即可领取

20200331500412.png

\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通关秘籍 点击下载>>

特征内容(示例)不属于
有体性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
【提示】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不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球等
不为人所需:如汽车尾气等
在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2.物的种类

分类要点
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物权变动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1)书、粮食属于可替代物,损失可用同类物替代履行
(2)齐白石的画属于不可替代物,损坏只能赔偿损失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1)如米、酒属于可分物。分割共有物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2)牛、汽车属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1)物理上相互“独立”如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的备用胎等
(2)功能上“主从”
(3)无特别情况下,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原物与孳息(1)界定:“独立”+“产生”
(2)分类: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年中级经济师3天特训营免费领!!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三师特训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答疑 ¥5980 首付5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零基础快速取证 直播+录播+考点串讲+专项突破 ¥2980 首付2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重读+模考卷+答疑 ¥2500 首付250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Tracy
    税法培训老师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
  • 魏文君
    财会培训老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十余年,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及考试辅导经验丰富。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