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
【内容导航】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3.物权公示原则
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2022年中级经济师3天特训营免费领!!
课程套餐 | 课程内容 | 价格 | 白条免息分期 | 购买 |
---|---|---|---|---|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三师特训班 | 直播+退费+模考卷+答疑 | ¥5980 | 首付598元 | 视听+购买 |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零基础快速取证 | 直播+录播+考点串讲+专项突破 | ¥2980 | 首付298元 | 视听+购买 |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 直播+重读+模考卷+答疑 | ¥2500 | 首付250元 | 视听+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