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

2020-06-19 14:46:00        来源:网络

  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物权法律制度抵押权,新东方职上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们参考。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例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陈某同时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陈某未按期还款,贺某拟放弃对陈某房屋的抵押权,张某对此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超值精品课程0元领取】手指向下.png点击下方图片即可领取

20200331500412.png

\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通关秘籍 点击下载>>

  【知识点】抵押权

  答案解析: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题思路:页码:该知识点在教材P67。

  原因分析:D选项,只要是债务人(陈某)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的,无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人(贺某)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若债权人(贺某)放弃这部分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张某)在该(贺某放弃的部分)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案中,贺某拟放弃对陈某房屋的抵押权,如果房屋价值是80万元,张某的保证责任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

  【问题】第18讲07考点,“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具体承担什么内容?

  【答疑】

  1.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件,只是满足其构成要件的一项而已,所以并不是只要是“善意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

  2.您要清楚的理解一下,并不是只要有“善意第三人”出现,就出现善意取得的问题,他两不是如影相随的,在别的法律规范中也会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且规则与“善意取得”不一样。

  3.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在质的的要求上,(1)主观上,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对不知“无重大过失”;(3)善意的时点,受让人须于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交付动产之前为善意。

  4.对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2年中级经济师3天特训营免费领!!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三师特训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答疑 ¥5980 首付5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零基础快速取证 直播+录播+考点串讲+专项突破 ¥2980 首付298元 视听+购买
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重读+模考卷+答疑 ¥2500 首付250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Tracy
    税法培训老师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
  • 魏文君
    财会培训老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十余年,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及考试辅导经验丰富。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