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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B.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C.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D.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应予受理
[答案]D
[解析]选项D: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董事会同意就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答案]D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但是设立董事会;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C: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非必须);(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4)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5[.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的是()。
A.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B.董事长提议时
C.1/3以上监事提议时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D: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6[.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2)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为3年(不能为2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8[.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选项: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1A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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