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考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如何查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与沪市主板一样,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
同时,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披露的信息与登记的公告内容一致。未能按照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及时更正。投资者可以及时查阅。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的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告文稿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交易所如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监管?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的,上交所可以实施事前审核。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上交所经审核认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可以提出问询。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或上交所要求进行公告的,或者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可以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科创板上市公司策划重大事项,如果持续时间较长的,投资者的知情权是如何保障的吗?
科创板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他们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又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不整体上来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如下方面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表决权:
一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二是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原因及后续方案。同时,采用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权和表决权。
三是对于股东书面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时披露股东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关于股东回报政策,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如何规定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
上市公司明显具备条件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交所可以要求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公告等形式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出现了异常,投资者是否可以从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中了解到相关信息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投资者可以从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中了解相关信息。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的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哪些内容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出现如下情形的,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质押期限、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等信息;
二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当披露债务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可能被平仓的股份数量和比例等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投资者如何了解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的,应当持续披露进展,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与沪市主板公司的规定是否一致?
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规则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时,如何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
投资者如何提前了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与主板公司相同,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对于年度报告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情况,上交所会在官方网站(www.sse.com.cn)集中展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其股票交易是否会受到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 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 3 次风险提示公告。
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风险?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形下会披露业绩预告?
与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一样,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是净利润为负;
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是实现扭亏为盈。
同时,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公司,如何披露业绩预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因出现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会披露业绩快报?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应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若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发布业绩快报:
一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二是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的,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当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信息出现差异时,是如何更正的?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如果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哪些信息?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那么投资者可以从公司年度报告中了解如下相关信息:
一是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
二是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三是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
四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五是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免责声明:本栏目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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