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考点试题及答案(8)

2019-10-22 10:54:36        来源:网络
  二、组合选择题(每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关于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Ⅱ.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

  Ⅲ.资产负债率为65%的城投类企业,需要提供担保

  Ⅳ.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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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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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Ⅳ

  D. Ⅰ、Ⅲ、Ⅳ

  【答案】

  A

  【考点】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解析】

  根据《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正确,第2条第1款规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Ⅱ项正确,第2条第2款规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Ⅲ项错误,第2条第4款规定,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Ⅲ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Ⅳ项错误,第2条第6款规定,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但普通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Ⅱ.申请人应披露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Ⅲ.应披露定向发行优先股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Ⅱ、Ⅲ、Ⅳ

  D. Ⅰ、Ⅲ、Ⅳ

  【答案】

  C

  【考点】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45号);

  【解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45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错误,第2条规定,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Ⅱ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在基本情况中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具体条款设置,其一是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涉及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的,应注明相关报表口径。

  Ⅲ项正确,第17条规定,申请人应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已发行优先股的,还应说明对其他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Ⅳ项正确,第23条规定,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有(  )。

  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Ⅱ.现金分红方案

  Ⅲ.结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上市公司拟使用该结余资金

  Ⅳ.拟将闲置的300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A. Ⅰ、Ⅱ

  B. Ⅱ、Ⅲ、Ⅳ

  C. Ⅰ、Ⅲ

  D. Ⅰ、Ⅱ、Ⅳ

  【答案】

  D

  【考点】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⑤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⑧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⑨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⑩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Ⅰ项属于③的事项;Ⅱ项属于④的事项;Ⅳ项属于⑤的事项。

  4.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  )事项作出决议。

  Ⅰ.发行债券的数量

  Ⅱ.发行方式

  Ⅲ.债券期限

  Ⅳ.募集资金的用途

  Ⅴ.票面利率

  A. Ⅰ、Ⅱ、Ⅴ

  B. Ⅱ、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Ⅳ、Ⅴ

  【答案】

  C

  【考点】

  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事项;

  【解析】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第1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①发行债券的数量;②发行方式;③债券期限;④募集资金的用途;⑤决议的有效期;⑥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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