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Ⅱ.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
Ⅲ.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7年
Ⅳ.除保荐业务负责人外,内核负责人也应当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Ⅴ.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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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Ⅰ、Ⅲ、Ⅴ
B. Ⅰ、Ⅳ、Ⅴ
C. Ⅱ、Ⅳ、Ⅴ
D. Ⅰ、Ⅱ、Ⅳ、Ⅴ
【答案】D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9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第40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第41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第42条规定,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Ⅲ项,保荐工作底稿的保存期应不少于10年。
7. 某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应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的情形有( )。
Ⅰ.变更募集资金
Ⅱ.发生关联交易
Ⅲ.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Ⅳ.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Ⅴ.发生较大规模的交易
A. Ⅰ、Ⅱ、Ⅲ、Ⅳ
B. Ⅰ、Ⅱ、Ⅲ、Ⅳ、Ⅴ
C. Ⅱ、Ⅲ、Ⅳ
D. Ⅰ、Ⅴ
【答案】 A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55条规定,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⑤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8.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发行人在财务会计方面需要符合的发行条件,说法正确的有( )。
Ⅰ.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Ⅱ.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Ⅲ.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Ⅳ.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Ⅴ.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A. Ⅰ、Ⅲ、Ⅴ
B. Ⅰ、Ⅲ、Ⅳ、Ⅴ
C. Ⅲ、Ⅴ
D. Ⅱ、Ⅲ、Ⅴ
【答案】C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26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Ⅰ项,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但未超过3000万元,不符合规定。Ⅱ项,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Ⅳ项,发行前而不是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 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有( )。
Ⅰ.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
Ⅱ.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
Ⅲ.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尚未解除
Ⅳ.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
A. Ⅰ、Ⅲ、Ⅳ
B. Ⅱ、Ⅲ、Ⅳ
C. Ⅰ、Ⅳ
D. Ⅰ、Ⅱ、Ⅲ、Ⅳ
【答案】 B
【解析】
Ⅰ项,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即需要中止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将直接终止审查。Ⅱ项,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将会被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Ⅲ项,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下,需要中止审查。Ⅳ项,在审核过程中,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下,应中止审查。
10. 以下文件中,需要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申报,而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不予申报的有( )。
Ⅰ.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Ⅱ.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Ⅲ.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说明
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的确认意见
Ⅴ.发行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A. Ⅱ、Ⅲ
B. Ⅲ、Ⅳ
C. Ⅲ、Ⅳ、Ⅴ
D. Ⅰ、Ⅲ、Ⅳ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以及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说明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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