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2000万元的
Ⅱ.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吸收合并情形
Ⅲ.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0%的
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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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
D. Ⅱ、Ⅳ
【答案】A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7.1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Ⅰ项,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即需要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少于2000万元的,在此范围内,故应当报告并披露。Ⅲ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Ⅳ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才需要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37. 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或主要股东在做出重组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关于该履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重组方案必须经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Ⅱ.应就重组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级,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来评级
Ⅲ.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Ⅳ.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债券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
A. Ⅱ、Ⅲ、Ⅴ
B. Ⅰ、Ⅱ、Ⅲ、Ⅳ、Ⅴ
C. Ⅳ、Ⅴ
D. Ⅰ、Ⅱ、Ⅲ、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或主要股东在做出重组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一是重组方案必须经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二是应就重组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级,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来评级。三是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四是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债券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资产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Ⅳ项,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而非审批。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信用优良企业发债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的有( )。
Ⅰ.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券
Ⅱ.由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Ⅲ.由主体评级为AAA级的省级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Ⅳ.使用土地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且债项级别为AA债券
Ⅴ.使用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为AA+债券
A. Ⅰ、Ⅱ、Ⅴ
B. Ⅲ、Ⅳ、Ⅴ
C. Ⅰ、Ⅱ、Ⅲ、Ⅴ
D. Ⅱ、Ⅴ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核准:①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②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③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39.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企业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
Ⅰ.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Ⅱ.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Ⅲ.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Ⅳ.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
Ⅴ.两家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A. Ⅰ、Ⅱ、Ⅳ
B. Ⅰ、Ⅱ、
C. Ⅰ、Ⅱ、Ⅳ、Ⅴ
D. Ⅲ、Ⅳ
【答案】A
【解析】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第9条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以下信息:①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②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③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④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Ⅲ、Ⅴ两项不属于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的信息。
40.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
Ⅰ.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Ⅱ.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
Ⅲ.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Ⅳ.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Ⅴ.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A. Ⅱ、Ⅲ、Ⅳ、Ⅴ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Ⅳ、Ⅴ
【答案】C
【解析】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转让或出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①分享专项计划收益;②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③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④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⑤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⑥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第13条第3项、第5项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Ⅲ、Ⅴ两项属于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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