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考点试题及答案(52)

2019-10-24 14:21:48        来源:网络
  31.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保荐机构应当将企业的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征信平台获得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并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所载明的信息进行核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逐项对照,分析差异并说明原因,对于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简单版)可不用核查

  Ⅱ.保荐机构应当将企业的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征信平台获得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简单版)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并对两份报告所载明的信息进行核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逐项对照,分析差异并说明原因

  Ⅲ.如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涉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将取得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对比分析,并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

  Ⅳ.如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中未涉及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的,保荐机构不需要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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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Ⅰ、Ⅲ

  B. Ⅱ、Ⅲ

  C. Ⅲ

  D. Ⅰ、Ⅳ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创业板发行监管函[2011]135号),保荐机构应当将企业的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征信平台获得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简单版)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并对两份报告所载明的信息进行核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逐项对照,分析差异并说明原因。对于其中招股说明书不需要披露或未披露的信息亦需予以分析说明。

  32.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以下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继续执行

  Ⅱ.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继续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对辖区企业进行环保核查

  Ⅲ.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

  Ⅳ.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A. Ⅳ

  B. Ⅲ、Ⅳ

  C. Ⅰ、Ⅲ、Ⅳ

  D. Ⅱ、Ⅲ

  【答案】

  B

  【解析】

  Ⅰ项,《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第1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核查申请,环境保护部将函复申请核查公司,提出环保持续改进要求。Ⅱ项,第2条规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并尽快调整本行政区内上市环保核查相关规定,做好制度调整前后相关工作衔接,尽量减少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影响。Ⅲ、Ⅳ两项,第5条规定,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33. 以下属于工作底稿的有(  )。

  Ⅰ.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Ⅱ.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Ⅲ.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Ⅳ.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A. Ⅱ、Ⅲ

  B. Ⅱ、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Ⅳ

  【答案】

  D

  【解析】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6条规定,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②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④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⑤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⑥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⑦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⑧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⑨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⑩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⑪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34. 关于律师执行证券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Ⅰ.法律意见书中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措辞

  Ⅱ.就证监会的反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Ⅲ.法律意见书报送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法律意见书由一位律师签名

  A. Ⅰ、Ⅲ、Ⅳ

  B. Ⅱ

  C. Ⅱ、Ⅲ、Ⅳ

  D. Ⅳ、Ⅴ

  【答案】

  B

  【解析】

  Ⅰ、Ⅳ两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Ⅱ、Ⅲ两项,根据第26条规定,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后,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律师发现需要补充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意见。Ⅴ项,根据第24条规定,律师从事本办法第6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时,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35.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9月真题]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 Ⅱ、Ⅳ、Ⅴ

  B. Ⅰ、Ⅳ、Ⅴ

  C. Ⅲ、Ⅳ

  D. Ⅴ

  【答案】

  D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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