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0.5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以下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上市公司收购,从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
B.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从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1个完整会计年度
C. 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持续督导期间应延长1年
D.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持续督导期时间已满,但是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需要继续进行督导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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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71条规定,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B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7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C项,沪深证券交易所都没有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控制人变化,应延长1年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11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①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大风险的;②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③上市公司连续2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④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持续督导时间应延长至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时,且不少于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D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第13条第1款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①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③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④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2. 原材料账面价12万元/套,市价为10万元/套。每套原材料加工成产品要花15万元,每件成品估计的销售税费为1.2万元,产品售价30元/套,期末该原材料应计提跌价准备( )万元。
A. 0
B. 2
C. 1.8
D. 3.8
【答案】
A
【解析】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若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跌价准备,若产品发生减值,则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题中,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变现净值=30-1.2=28.8(万元),产品成本=12+15=27(万元),因此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故原材科按成本计量,不需计提跌价准备。
3. 下列关于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2012年6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与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30,n/45,假定乙公司当年6月10日前付款的可能性为10%,6月10日后7月1日前付款的可能性为60%,7月1日后付款的可能性为30%,则甲公司6月1日应确认收入19800元
B. 甲公司为促进商品销售,某商品标价1000元,现准备给予客户20%的价格折扣,则该公司应确认1000元收入,同时确认200元销售费用
C. 甲公司2011年8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0000元,商品已运抵乙公司,款项也已收到,2011年9月因商品质量问题乙公司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给予乙公司20%的折让,则甲公司应冲减9月份收入2000元
D. 甲公司2011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0000元,商品已运抵乙公司,款项也已收到,2012年1月,因商品质量问题乙公司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给予乙公司20%的折让,截至2012年1月31日甲公司财务报表尚未批准报出,则甲公司应冲减2012年1月份收入2000元
【答案】
C
【解析】
A项,现金折扣应先按总价法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B项,商业折扣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CD两项,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下列关于BOT会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也应比照BOT业务的原则处理
B.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也可以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C.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可以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D. 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赊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项目公司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答案】
A
【解析】
B项,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C项,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D项,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或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5. 以下关于政府补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企业取得的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B. 企业收到棚户区改造厂房搬迁的政府补助,2010年6月份收到了1000万元,2010年12月份企业重建厂房支出750万元,当年完工投入使用,余额2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C. 企业收到棚户区改造厂房搬迁的政府补助,2010年6月份收到了1000万元,2011年6月份企业重建厂房支出750万元,当年完工投入使用,余额250万元计入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
D.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按照名义金额计入递延收益,分期摊销
【答案】
A
【解析】
BC两项,余额250万元应转入资本公积;D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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