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职上网小编整理“2019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考点:税收的本质”,更多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请微信搜索“职上中级经济师”或访问新东方职上网经济师考试网。
税收的本质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
2、本质: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①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②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③税收是国家、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④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
⑤税收分配关系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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