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复习第三章(1)

2020-04-04 20:11:30        来源:网络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复习第三章(1)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概念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资格)。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解释: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概念解析】

  管理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对外无效,对内有效)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例:老赵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委托老李管理企业事务,老赵授权老李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0万元,该限制属于任意限制。某日,老李代表A企业与B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B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B不知道老赵对老李的职权限制,那么为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有效。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受托人的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多选题】赵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王某管理,并授权王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王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未经赵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赵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赵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10万元

  D.未经赵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2年)

  A.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清偿责任。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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