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020-04-06 21:11:44        来源:网络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复习重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知识点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内容


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事、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D: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真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虽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重大影响已消除,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私享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9800 首付980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4980 首付498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旗舰直达班 直播+模考卷+答疑 ¥3680 首付368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赵磊
    主讲会计实务

    高级企业风险内控师,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裁判组成员,讲课内容丰富,气氛轻松有趣,擅长从身边案例入手,帮助学生理解记忆。
    免费试听
  • Tracy
    主讲中级经济法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