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结束,职上网为您整理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解析,供同学们复习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被除名人对出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需经期合伙人决议
[答案]C.
[解析]解析: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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