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7)

2020-04-06 15:09:29        来源:网络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案例1】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2019年4月3日,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甲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

  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保证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2】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1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一批生产用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一台检测设备,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20万元、保险费10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本企业于2017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100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大货车4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03万元。

  (5)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1月15日付款。1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丙公司于1月31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万元的违约金。

  (6)将新试制的10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检测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5)计算事项(5)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6)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案例1答案】

  (1)保证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案例2答案】

  (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丙公司)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案例3答案】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6%+10×10%=49(万元)。

  (2)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20+10)×(1+20%)×16%=28.80(万元)。

  (3)销项税额=1100÷(1+10%)×10%=100(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1+3%)×2%=2(万元)。

  (5)销项税额=[1000+5.8÷(1+16%)]×16%=160.80(万元)。

  (6)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货物。在无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1×10×(1+10%)×16%=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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