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5.22)

2020-05-22 07:41:00        来源:网络

  1、下列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B.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该合同效力待定

  C.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解析】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力达公司于3月5日向及时雨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及时雨企业收到力达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及时雨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力达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答案】A【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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