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7.15)

2020-07-15 15:42: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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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下列不属于对物抗辩情形的是( )。

  A.持票人因欺诈取得票据

  B.票据未到期

  C.票据债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D.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视为见票即付。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背书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背书无效

  B.因继承取得票据,不必背书转让

  C.因赠与取得票据,不必背书转让

  D.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依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票据不需要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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