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测试题|答案(14)

2020-11-12 06:29:00        来源:网络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测试题|答案(14),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仲裁裁决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为当事人调解

  【答案】ABD

  【解析】选项A: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选项A错误。选项B: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选项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选项D错误。

【获取完整版真题答案】微信扫码或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快速获取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00904635391.png

  2.甲与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该案被X仲裁委员会受理。受理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丙、仲裁员丁、戊共同组成仲裁庭。之后甲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关于回避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的回避由丙和戊决定

  B.丁的回避由丙决定

  C.甲应在首次开庭后提出回避申请

  D.丙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BD

  【解析】选项ABD: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选项C: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般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选项C错误。

  3.2017年6月,小苏和小赵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小苏欲提起诉讼。已知甲人民法院和乙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小苏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此案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若甲人民法院先立案,认为此案由乙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可以将案件移送给乙人民法院

  C.若甲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乙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可以重复立案

  D.若乙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有管辖权的甲人民法院已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甲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选项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4.甲为妻子投保了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甲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投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关于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B.简易程序中,对于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送达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案情复杂,简易程序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次日计算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计算。选项D错误。

  6.下列一审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

  A.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B.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C.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的

  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答案】ACD

  【解析】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7.甲和乙之间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甲向A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双方当事人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C.若本案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了,则在开庭后仍可转为简易程序

  D.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8.小王和小赵因为对一台电脑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所有权归属于小王。小赵对此不服,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打算提出再审。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小赵对再审判决不服又提起再审申请的

  C.人民检察院对小赵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小赵又提出申请的

  D.人民检察院对小赵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抗诉决定后小赵又提出申请的

  【答案】ABCD

  9.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B.针对再审判决,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C.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院长决定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0.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的债权随之消灭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选项AB表述错误。选项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11.债务人对下列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李某要求Y支付逾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B.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张某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C.X公司要求股东孙某缴付认缴的出资

  D.王某要求其子支付赡养费

  【答案】BCD

  【解析】选项CD:(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①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②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③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④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①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选项B:诉讼时效只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中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选项A: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12.张某欠李某20万元货款,2018年5月5日到期,但张某到期未清偿欠款。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张某请求延期履行

  B.张某收到李某催要货款的邮件

  C.李某住所地遭遇地震,李某无法行使请求权

  D.李某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选项A: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C:不可抗力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选项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私享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9800 首付980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4980 首付498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旗舰直达班 直播+模考卷+答疑 ¥3680 首付368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赵磊
    主讲会计实务

    高级企业风险内控师,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裁判组成员,讲课内容丰富,气氛轻松有趣,擅长从身边案例入手,帮助学生理解记忆。
    免费试听
  • Tracy
    主讲中级经济法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