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1月6日)

2021-01-06 16:27: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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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2019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10月8日

  B.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10月21日

  C.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1)选项A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告成立;(3)选项C、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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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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