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2月26日)

2021-02-26 07:22: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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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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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除出现竞争要约外,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收购。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单选题】甲向乙上市公司发出了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并按法律规定公告了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满后,甲已持有了乙发行股份总数的91%,此时对其他持有乙股票的股东所持股票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B.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C.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D.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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