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5月6日)

2021-05-06 08:43: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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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B

  [解析]李某为甲公司股东:(1)应当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李某不应参加表决,排除选项CD;(2)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项A表达的是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错误。

  2[.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7年)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应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相关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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