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6月28日),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
【2021中级会计预约报名提醒】
方法一:点击链接直接进入预约报名入口:https://wl.applnk.cn/s/128YLHQUL
方法二:微信搜索“Tracy老师带你过中会”进入预约报名入口
方法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预约报名入口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物抗辩。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这不影响票据效力,不构成抗辩事由。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及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课程套餐 | 课程内容 | 价格 | 白条免息分期 | 购买 |
---|---|---|---|---|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私享班 |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 ¥9800 | 首付980元 | 视听+购买 |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 ¥4980 | 首付498元 | 视听+购买 |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旗舰直达班 | 直播+模考卷+答疑 | ¥3680 | 首付368元 | 视听+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