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考试试题(14)

2021-10-31 05:23:0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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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协商后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C.王某应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不能全部清偿时,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B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经董事会批准

  [答案]A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董事会中必须设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董事会。选项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选项C错误。选项D: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选项D错误。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D

  [解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

  5、李某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D.决定不设股东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A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选项B错误。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选项C正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D正确。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7、2018年9月,李某、王某二人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是()。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8、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甲公司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

  [解析]

  9、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2%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赵某任董事长,李某任副董事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A.因赵某出差在外无法主持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某负责主持

  B.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王某称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出席会议的董事郑某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D.董事长赵某、董事孙某、钱某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王某认为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B

  [解析]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项A正确;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选项B正确;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选项C错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名董事辞职,剩余董事人数超过2/3,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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