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题(1)

2021-11-08 05:33:00        来源:网络

  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题(1),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

【预约准考证打印入口】微信扫码或搜索职上中级会计师”,进入预约准考证打印通道

2021年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二维码.jpg

  【多选题】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王某,7周岁,小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000元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C.刘某,16周岁,体操运动员,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B: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选项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A.3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B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选项B: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多选题】齐某在路边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玉雕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讨好齐某,要回自己被骗的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里买了一个玉雕,转手就赚了8000元,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赶紧买下石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对于甲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齐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B:对于乙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只有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对于欺诈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选项D: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人民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

  【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并返还第三人

  B.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双方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30日内追认

  【答案】C

  【单选题】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赠与的效力为()。

  A.可撤销

  B.有效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D

  【单选题】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赠送电脑),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D.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扫码或搜索【职上Tracy老师带你学中会

即刻获取2022年中会查分提醒成绩快速查询入口

22中会考试成绩

职上网辅课程 更多>>
课程套餐 课程内容 价格 白条免息分期 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私享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9800 首付980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签约旗舰托管班 直播+退费+模考卷+章节练+答疑 ¥4980 首付498元 视听+购买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旗舰直达班 直播+模考卷+答疑 ¥3680 首付368元 视听+购买
版权及免责声明
职上网辅导班
免费试听
  • 赵磊
    主讲会计实务

    高级企业风险内控师,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裁判组成员,讲课内容丰富,气氛轻松有趣,擅长从身边案例入手,帮助学生理解记忆。
    免费试听
  • Tracy
    主讲中级经济法

    12年教学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双一流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财务经理、集团面试官。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