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记账凭证的名称、日期、编号及经济业务摘要
交易或事项涉及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及余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单位负责人的签章
下列选项中,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有( )。
结账的记账凭证
填制收款凭证
填制转账凭证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下列各项内容属于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的有()。
填制凭证的日期
会计科目与金额
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外,还必须符合( )要求。
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发生错误应该按规定的方法重新填制
必须连续编号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填制原始凭证时,“¥458.00”的大写金额的规范书写是( )。
人民币肆佰伍拾捌元
人民币肆佰伍拾捌元零分
人民币肆百伍拾捌元整
人民币肆佰伍拾捌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