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发包人采纳了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决定变更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变更,若建议报告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到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给予审查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可以采用的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不包括( )。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此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调整额过大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此变更对生产性能保证、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在竣工结算时,若总承包服务费未经过调整,应依据( )金额计算。
实际发生
合同约定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
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申报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下列有关最终结清付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最终结清付款后,发包人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以下不属于和解方式的是( )。
协商和解
总监理工程师暂定
造价工程师暂定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的规定,若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 )处理。
是否存在垫资事实认定
不考虑垫资利息
工程欠款
施工合同无效
对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达成一致的书面妥协性意见而形成的鉴定结果可以纳入( )。
可明确的造价结论意见
可确定的部分造价结论意见
无法确定的造价结论意见
无法确定的部分造价结论意见
对工程造价鉴定的资质要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参与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依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
鉴定机构曾为本纠纷项目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应当自行回避
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鉴定人员基于需要,可以私下回见本纠纷项目的当事人
在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中,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途径包括( )。
协商达成一致
仲裁
诉讼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