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
对承包人有利的项目特征
对发包人有利的项目特征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是(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转由其他人实施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时,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的最高限额为( )。
5%
10%
15%
20%
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3,调价要素A、B、C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2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额为( )万元。
119.75
128.75
114.25
127.25
承发包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并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若某材料投标报价为1000元/t,基准价为1050元/t,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为900元/t,则该材料的实际结算价格为( )元/t。
950
900
902.5
907.5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对计划进度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到计划进度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进度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 )。
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
广东某城市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结算款为200万元,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工程于2009年2月建成交付使用。根据下表中所列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价格指数,则需调整的价格差额是( )。
12.75万元
30万元
49万元
170万元
对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若承包人不参加投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 )。
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由中标的专业承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对于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关于其基准日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的第14天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的第42天为基准日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天作为基准日。
10
14
2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