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
- A
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 B
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 C
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 D
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
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是按照计划完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多做几道
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应由( )承担。
施工承包人
建设单位
供货方
采购方
某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方向供货方交付定金4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为10万元,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支付( )承担违约责任。
4万元
8万元
10万元
14万元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交付完成,采购合同即将终止
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供货方供应的砌体的砌块,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 )计算交货数量。
查点法
理论换算法
衡量法
经验鉴别法
关于拒付货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
采购方的拒付手续超过承付期,银行不予受理
采购方对拒付货款的产品不予接收
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可以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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