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于2016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6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2016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5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5月1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额的会计处理为( )。
- A
追溯调整了已对外报出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 B
确认2016年递延收益720万元
- C
确认2016年应交所得税720万元
- D
确认2016年营业外收入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