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产品质量担保费2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M公司2011年净利润为( )万元。
- A
523.25
- B
525
- C
526.25
- D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