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采购100台空调,单价4000元,乙负责代办运输,甲于货到验收后付款。10月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委托给丙运输公司,约定由丙将彩电运至甲公司处,10月7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发传真告知乙合同无法履行。乙收到传真后,急忙委托张某帮忙寻找新买家,双方约定:如果张某促成合同订立,乙将向张某支付8000元劳务费。在张某撮合下,10月9日,乙公司终于与S市丁公司达成销售该200台空调的合同,双方约定:丁买下这100台运输中的空调,单价3500元,总价款35万元;丁在订立合同时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之后,乙公司迅速通知丙公司,要求将100台空调运至丁公司处。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10月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否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3)如果乙公司在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空调有毁损却未告知丁公司,那么空调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说明理由。